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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及房地产估价师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2019-12-17众诚评估下载文件:暂时没有下载文件
 在房屋征收与补偿中,不仅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要对其行为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及估价师也应为其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评估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重要环节,评估是否公平,公正,直接关系到征收房屋补偿是否合理。因此,《征收与补偿条例啊》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价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作出虚假或者有重大错误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与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计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及房地产估价师的违法行为以及法律责任,将在下文中进行论述。


  行为概述
  在讨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及房地产估价师的违法行为之前,应首先理清这两个主体的概念和职责。
  房地产价格估价师,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并按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得人员。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及房地产估价师承担法律责任得前提是出具了虚假的或者存在重大过错的评估报告。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得要求。评估报告应做到五点:全面性、准确性、概括性、公正性和客观性。虚假的评估报告,是具有虚假记载的评估报告,即房地产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在做报告得过程中,故意将客观商不存在得实施或者状态予以记载所做出的报告。这种评估报告违反了《房地产估价规范》所要求得公正性和客观性要求。存在重大过错的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两种,即误导性陈述得估价报告和重大遗漏得估价报告。后者指对评估对象应予记载得事项没有记载的或者进行部分记载得评估报告。这两种报告均违反了《房地产估价规范》得准确性和全面性要求。
  法律责任
  根据《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四款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及房地产估价师得法律责任具体划分如下:
  行政责任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及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的或者重大差错得评估报告得。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与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得发几款,并计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得行政责任种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警告、计入信用档案、罚款、吊销资政证书和注册证书。


  民事责任
  由于委托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市场价格评估是民事行为,所以当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及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的或者重大失误得评估报告并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不仅在《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所规定,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以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管理办法》等法规中也有涉及。《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行为之一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得。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由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行为之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及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重大差错得评估报告得,有可能造成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这良条罪名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种:“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得中介组织得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得,情节严重vde,处五年以下有限期限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得,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得证明文件有重大事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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